河南省民权县河南国凯置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民权县河南国凯置业房产建设项目已由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招标人为 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河南省民权县河南国凯置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2、工程位置:民权县人民路南、丹桂路东、北海路北、枫杨路西
3、资金来源:自筹
4、土地规模:
a\酒店XC-15-02土地面积34.31亩
b\地块XC-07-05土地面积17.73亩
c\地块XC-08-01土地面积62.55亩
d\地块XC-10-05土地面积51.45亩
e\地块XC-11-01土地面积64.13亩
f\地块XC-04-04土地面积35.09亩
g\地块XC-05-02土地面积30.69亩
h\地块XC-01-02土地面积14.62亩
k\地块XC-02-04土地面积16.93亩
p\地块XC-03-02土地面积24.43亩
5、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
6、设计周期要求:方案20天。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报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过年检;
2、报名单位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郑州永和伯爵C1010室
3、投标企业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主设计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企业及主设计师类似设计业绩,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及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招 标 人: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啸
联系电话:18638680888
地 址:郑州永和伯爵C1010室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名 称: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啸 电 话:18638680888 |
1.1.2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民权县河南国凯置业房产建设项目 |
1.1.3 | 工程规模 | 土地面积约352亩 |
1.1.4 | 建设地点 | 河南省民权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方案设计 |
1.3.2 | 设计周期 | 方案20天 |
1.3.3 | 设计说明 |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业务用房的功能、特点及项目用地实际情况,注重经济性和实用性,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报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过年检; 2.报名单位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6.2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1.6.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7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8 | 偏离 | 不允许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1日内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 |
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无特殊要求 |
3.5.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另附效果图展板) |
3.6.1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商务部分用A4幅面装订成一份,技术部分的技术标用A3幅面(大于A3时需折叠成A3大小)单独装订成一份。本次招标技术部分为暗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信息。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 项目设计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郑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并排序。如果只有三名投标人则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定标方式 |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方案排名。 |
8.2 | 其他 | 第一中标候选人(1名)奖金6万;第二中标候选人(1名)奖金为人民币3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2名)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报销5000元以内的路费及食宿费。(以上需提供相应发票) |
8.3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分至17:00分; 获取地点:郑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说明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设计要求;
(4) 其他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编写要求:商务部分采用明标形式、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要求:
本次招标技术部分为暗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不得有任何有关投标人的信息。
3.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明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5) 优惠及服务承诺;
(6)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7) 企业资质及人员构成;
(8) 企业业绩证明资料。
3.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暗标):
a.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 总平面布置设计说明;
3. 建筑设计说明;
4. 结构设计说明;
5. 电气设计说明;
6. 给排水设计说明;
7. 暖通设计说明;
8. 节能设计说明
9. 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10.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b. 技术组织措施;
1. 确保设计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 对设计的进度安排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c. 主要设计图:
(1)总平面图及效果图。
(2)主要单体平、立、剖图及效果图。
(3)主要单项建筑物:酒店、住宅、小区大门、围墙。
(4)成果要求:
A:A1总平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各一套(幅);
B:A1主要单体建筑效果图各一套(幅);
C:A3成果合订本六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五套);
D:六图两书;
六图即:总平面图、鸟瞰图、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图)、规划交通流线分析图、绿化系统与景观分析图。
两书即:设计说明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书(工程投资估算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
(5)设计方案的使用面积分析表。
(6)总体建筑面积统计一览表。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4.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响应时间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和正本内容必须一致。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副本一起包封,封面及外包封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1.2.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包装,正本封面首页背后右下角标记投标单位名称,并用不透明纸密封,副本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及出现任何其他标记。 均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单独密封提交。
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5. 技术部分的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投标单位在技术部分的技术标正本首页背后右下角标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用不透明纸封住。全部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单位及一切能显示投标人身份特征的暗示性语言、文字、标识等。所有内容均采用word文档,白色A3纸张、标题采用黑体仿宋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体黑色四号字,不得加粗、加黑和下划线,所有文字均为简体中文,不设页眉、页脚,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居中),在左侧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依次抽取技术文件的评标序号;
(8)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求
(1)《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6)《汽车库建设设计规范》
(1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9)《无障碍设计规范》
(20)《公共建设节能设计标准》
(21)《民用建设节能设计标准》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以国家现行设计规范为准,以上规范如有不全以设计需要为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省民权县河南国凯置业房产建设项目
1.2建设单位: 河南国凯置业有限公司
1.3建设地址:民权县境内
1.4用地规模及地块分布: (详见附图)
a\酒店土地XC-15-02面积34.31亩
b\地块XC-07-05土地面积 17.73 亩
c\地块XC-08-01土地面积 62.55亩
d\地块XC-10-05土地面积51.45亩
e\地块XC-11-01土地面积64.13亩
f\ 地块XC-04-04土地面积35.09亩
g\地块XC-05-02土地面积30.69亩
h\地块XC-01-02土地面积14.62亩
k\地块XC-02-04土地面积16.93亩
p\地块XC-03-02土地面积24.43亩
1.5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约1500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85000万元,设计费、监理费、预备费2275万元。
2、项目用地
2.1用地范围:
2.2水文:参照项目附近区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见水位埋深在现自然地下5米左右,稳定水位埋深在现地面下5米-6米。
2.3防震:抗震高防烈度为7度。
2.4工程条件
本项目拟建场址地处边缘地带,场地平坦,交通便利,周边市政条件良好,具体工程条件和市政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如下:
2.4.1供水:本项目供水由和平路市政给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生活供水、消防用水的需求。
2.4.2排水
市政排水管网敷设还需完善,淮海路、和平路污水管可确保项目排水需要。
2.4.3供电
本项目用电可从和平路及淮海路10KV市政电缆接入至地下室配电房内,并配置柴油发电机,可满足项目需求。
2.4.4热力
本项目夏季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及中央空调,冬季采暖引入市政热力管网。
2.4.5出入口
本项目场地大致为方形,设置一个出入口和一个人行出入口,主出入口位于地块南、北侧中部通向北海路及和平路。
3、规划控制指标(详见附图)
4、建筑设计要求
4.1设计指导思想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
2、应体现酒店的沉稳、大气,建筑造型与周围环境搭配和谐。酒店兼顾专业温泉场所、专业婚庆、住宿及大型宴会。
3、应体现幼儿园的亲和和高端,及酒店、小区建筑形象的庄重、中式和现代简约,以稳重、简洁而大气的形式展现其特有的建筑风格。
4、园林景观以中式和现代简约为主,具体由设计院依据建筑风格进行设计。
4.2设计范围:项目方案设计
4.2.1建设内容:
主要建筑为大门、住宅、酒店、围墙。
4.2.2总体规划设计内容和要求:
总体规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需求,结合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采用功能分区合理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各建筑布局之间的相互关系,结合交通、动线及不同人流、物流分流的要求,保证日常运转的经济、高效和合理与周边环境的有机结合。
规划设计在用地方面要实现园林化、花园式的建设目标。
4.2.3建筑设计内容和要求:
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建筑的功能要求,具备相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建筑形式应着重表现建筑特点及地域、文化特点。
功能设计:
(1)幼儿园12个班(待定)
(2)酒店客房30间,建筑高度不超20米;(待定)
(3)小区住宅达到容积率上限
4.2.4机电设计要求
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内容为: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自动化系统、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子显示系统、机房工程、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及应急广播系统、多媒体查询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会议系统。
返回列表 上一篇: 盛世名门•上和琚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下一篇: 盛世名门中苑变电所及电力外网工程招标文件